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保亭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现将《2015年保亭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5年4月9日
2015年保亭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中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5〕16号)及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制定的《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改革招生指标分配方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招生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伍四明(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辛碧华(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瑞涛(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组 员: 黄昌荣(县教育局招生办常务副主任)
黄海坚(县教育局普教股负责人)
陈 萍(县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
陈昭旭(县教育局纪检信访室主任)
叶 琳(保亭思源实验学校校长)
谢金龙(实验中学校长)
胡亚洪(新星中学校长)
余海生(金江学校校长)
林明发(新政中学校长)
何坊成(南茂中学校长)
陈海标(新民学校校长)
宋正茂(海之南学校校长)
吉 文(三道中学副校长)
刘庆国(保亭中学副教导)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招生办),由陈萍任主任,具体负责组织中招考试、体育考试和生地、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的工作;负责全县初中毕业生的中招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档案,招生审批工作,及协调联系省中招办工作。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报名时间、办法和考试工作
(一)报名时间
3月2日-8日,由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报名时间:4月13日-17日。
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2)在我县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我县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3.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
2.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我县学校就读的,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在省外学校就读的我县户籍考生并要求回我县升学的,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卡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县中招办报名。
3.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中招办报名,中招办应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
4.具有我省初中学籍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四)考试工作
1.2015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6日。体育学科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县中招办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30日—4月3日。
3.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中招办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试、评卷。生物、地理考查时间为6月27日下午。
4.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卷面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体育满分为50分,8科满分合计810分;全省统一考查科目卷面分分值为:生物、地理每科满分为100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直接赋予等级。
5.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45-50分,B等40-44分,C等35-39分,D等30-34分,E等20-29分,F等0-19分。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6.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四、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
(一)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我县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5.志愿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6.第一批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7月29日—30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
(四)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各学校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考生所在学校要根据今年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后的新变化,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完毕后统一按规定时间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考生提交户口簿时间和复查时间另行通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5.符合省、市县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省范围内自主招生,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一) 录取原则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3.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省中招办负责各类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录取审批工作。县中招办负责本县学校的录取审批工作。
4.不得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否则不予认可学籍。
(二) 招生计划
2015年保亭中学计划招生16个班,共800人。其中:统招生562人,指标到校生80人,民族生50人,特长生48人,外市县、外省户籍及本市县户籍往届生60人。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保亭中学只招录参加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凡低于330分不予录取(特长生除外)。
2.保亭中学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E”等及以上(特长生不受此限制)、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考生。
3.统招生、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只面向我县保亭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择优录取,如考生监护人一方为我县财政供养人员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则不受户籍限制;指标到校生的录取,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0%分配到我县各初级中学(具体的分配方案见附件1)。
4.民族生的录取: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保亭中学且名列前50名的保亭县户籍的黎、苗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学生在保亭中学就读期间享受民族生助学金。
5.特长生的录取:由保亭中学根据学校办学传统和特色,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2015年4月2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试工作安排在5月4日-10日进行。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保亭中学要按1:1.2确定测试合格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并于5月12日前报县中招办备案。特长生的录取要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方可录取,其中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
6.外市县、外省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市县户籍往届生的录取,还须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1)具有我县户籍的往届生。
(2)户籍在我省但不在我县,但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
(3)户籍不在我县,但在我县初中学校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且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我县就业的常住人员(须提供具有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四)中职学校招生录取
报考我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继续实行报名注册入学,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息进行招生宣传、发动,组织学生注册入学,开学后办理相关录审手续。
六、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三)保亭县籍苗族学生在中招考试中达不到录取分数线的前5名,给予照顾录取。
附件:2015年保亭中学高一“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附件
2015年保亭中学高一“指标到校生”分配方案
招生学校 学年初
人数 招生班
级数 招生总数 指标到校生人数
保亭中学 361
思源学校 328 26
实验中学 131 10
新星中学 191 15
新政中学 85 7
三道中学 55 4
新民学校 37 3
金江学校 71 6
南茂中学 120 9
合 计 1379 16 800 80
注:保亭中学公费生的10%指标到校生名额根据各校初三毕业生人数分配。
抄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盘仁进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5年4月9日印发